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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8日
采购日期:**年12月31日
定标日期:2020年1月10日
项目公告媒体:******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湖东一村5幢**号
成交金额:******.00元
谈判文件:详见附件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
采购人名称:******
地址:********号
邮编:243000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主楼七楼 邮编:243000
项目负责人:罗晶晶、袁明星 联系电话:************、5200278
公告期限:2020年1月13日至**年1月14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局(******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中心
2020年1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