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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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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全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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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告类型:招标 | |
首次公告日期:2018/9/12 0:00:00 | |
更正事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关于政策性加分内容 | |
更正内容:1、原文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14时30分。 现更正为: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下午14时30分。 2、原文内容: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1条款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14时30分。 现更正为: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下午14时30分。 3、第三章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附表三:综合评价和比较中增加了关于政策性加分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政策性加分: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磋商报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等证明资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2)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同(1)款。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同(1)款。******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 (相应文件中放置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第七章第八条中增加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具体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
更正日期:2018/9/14 13:27:26 | |
备注: | |
本公告发布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