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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长宁区环境监测站长宁区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招标编号:****** 3、预算编号:******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天内 7、采购预算金额:******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截止,登录“******网”(******)******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 **:**:**至****-**-** **:**:**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 **:**:**。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 2、开标地点:******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网”、“******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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