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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无主物品领取公告
22020年12月2日,******局打击走私大队将其于2020年12月2日在香洲区拱北新丰酒店停车场中车辆粤B3D48X的******处理。上述商品均无中文标签,涉嫌属于无合法来源商品。依据《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局对上述商品实施扣押《******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珠香市监强字〔2020〕11-90号)。
因无法确定涉案商品所有人,公告告知货主前来认领并提供相关手续接受调查。公告期满,仍无人领取,******局将涉案商品上缴或依法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69号
******局
2021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