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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城镇生活垃圾收运服务项目(EPGK****-***)”招标公告的补充
各供应商:
******公司于2019年2月13日发布了东城镇生活垃圾收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招标文件内容作以下更正:
一、将招标文件中的第10页“2、正常的情况下,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有效的发票后,在每月 15 日前以转账的方式支付完毕。更正为3、正常的情况下,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有效的发票后,在每月 15 日前以转账的方式支付完毕。”“3、因部分款项均由财政拨款,需政府审批同意后支付。如因政策的影响使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更正为4、因部分款项均由财政拨款,需政府审批同意后支付。如因政策的影响使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将招标文件中的第25页的“15.7更正为14.7”。
三、将招标文件中的第46页“2、正常的情况下,甲方收到乙方开具有效的发票后,在每月 15 日前以转账的方式支付完毕。更正为3、正常的情况下,甲方收到乙方开具有效的发票后,在每月 15 日前以转账的方式支付完毕。”“3、因部分款项均由财政拨款,需政府审批同意后支付。如因政策的影响使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更正为4、因部分款项均由财政拨款,需政府审批同意后支付。如因政策的影响使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四、在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补充“附件:东城镇环境卫生督查考核细则”。
五、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公司
二0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