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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中心及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海关监管场所(采购项目编号:******44****-****-****0)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拟邀请贵单位作为单一来源商定供应商。有关事项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下列第一种情形:
1.R******处采购的;
2.□******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心及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海关监管场所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00元(谈判最高限价******.0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中心及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海关监管场所租赁。
五、服务周期:**年。
六、商定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2)提供**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年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商定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商定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愿意接受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邀请参与本次谈判;
七、商定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2月22日(下午14∶30至17:00)******公司(详细地址:******324线西侧协和大厦北梯二楼**号)领取单一来源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0元,售后不退。领取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有委托须提供);
(4)以上资料一式一份按上述顺序装订(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商定时间:2021年2月26日上午9时30分。
九、商定地点:******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北梯**楼**号(******公司评标室)。
十、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局
地址:******汕头市澄海区324国道外经大楼
联系人:*******女士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324线西侧协和大厦北梯二楼**号
联系人:*******女士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gdhsgs@126.com
采 购 人:******局
采购代理机构:******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