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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院
便携式彩超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院
******公司
共同编制
二O二一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5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3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8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49
第七章 评标办法 52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73
第一章 ******院委托,******院便携式彩超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处理。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格式*-*封面:(正本/副本) xxxxx项目 资格性投标文件投 标 人名称:******
投标日期:XXXX。
四、分项报价明细表
第XX包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
注:1、投标人应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格式*-*
五、商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 包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全部商务要求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格式*-*
六、商务、技术、服务应答附表
(仅用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根据响应情况如实完善以下内容,结果公告时公布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 ||||||||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行政区域 | |||||||
*供应商规模 |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处打“√”) | |||||||
*单位联系方式 | *单位联系人 | *单位电话 | ||||||
*单位邮箱 | ||||||||
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信息将录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系统,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问题,由其自身承担。 | ||||||||
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 |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 | |||||||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规格型号 | ||||||||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数量 | ||||||||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单价 | ||||||||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服务要求(如:交货期、质保期、售后服务等等) | 1、.... 2、.... 3、.... ...... |
注:
1、供应商需如实完善表格内容。
2、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可以进行简要概括性表述。
3、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仅用于结果公告,供应商自行完善的内容视为不涉及供应商商业秘密。若供应商没有填写或没有递交此表,视为允许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所有相关的应答内容进行公告。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格式*-*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格式*-*八、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格式*-**
九、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招标编号:******
序号 | 包号 | 货物(设备)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要求全部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格式*-**
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格式*-**
十一、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公司:
本单位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XXXX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人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投标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处理;
3、******处罚、处理后,******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格式*-**
******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号)的规定,******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及监狱企业可不填报。
格式*-**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单位的X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一)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若投标产品中有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一)资格要求:
若投标产品中有医疗器械的,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资格要求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19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19或2020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9.1若投标产品中有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若投标产品中有医疗器械的,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鲜章)。
2、******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包号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所属行业 | 单位 | 数量 | 最高单项限价(万元) |
01 | **-** | 便携式彩超 | 工业 | 台 | 1 | 50 |
02 | **-** | 经颅多普勒诊断系统 | 工业 | 套 | 1 | 26 |
**-** | 牙种植系统 | 工业 | 套 | 1 | 9 | |
**-** | 睡眠呼吸监测仪 | 工业 | 套 | 1 | 5 |
*1.交货期及地点
1.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日内
1.2 交货地点: 金堂县第一******院
*2.付款方法和条件:
全部货物验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90%;余10%质量质保期后支付。
*3.质保期:
3.1设备质保期:
01包: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02包:
① 经颅多普勒诊断系统: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②牙种植系统: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③睡眠呼吸监测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4. 交货时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如涉及)
4.1原产地证明书(由制造厂签发);
4.2提供主机及配套设备的安装图纸及说明;
4.3提供主机及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
4.4备件手册、零件及易损件的图纸及相关资料;
4.5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5.安装调试及验收:
5.1卖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
5.2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接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到达现场组织安装、调试,达到正常运行要求,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所需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格中。
5.3项目验收后进行操作讲解,现场培训至操作人员正常操作。提供2—3人技术培训,包括设备的基本原理、操作及一般设备维护保养知识,使其能熟练掌握系统的安装、操作、维护、维修,并能独立上岗。培训所需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格中。
5.4验收标准以招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为准。
6.售后服务:
★6.1提供原厂技术支持(投标时需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支持承诺函并加盖厂家公章(鲜章))。
6.2 终身零配件供应:投标人应保证设备停产后的备件供应保证**年,并以优惠的价格提供该设备所需的维修零配件。
6.3 投标人应在当地设有或中标后设有专业的售后服务机构,配备专业售后人员及常用配件。有售后服务专门电话(需保持24小时值守)人员,在质保期内,因投标人产品生产工艺或原材料问题导致产品质量问题或使用不便的,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的电话后必须立即回应,两小时之内响应,在24小时内赶到使用单位,必须在48小时内提供产品修理或更换,保证正常运行,如果48小时内不能修复,需提供替代设备。
三、技术参数要求01包**-** 便携式彩超1、核心性能要求
适用于腹部、妇科、产科、心脏、血管、小器官与浅表组织等床旁超声检查。
1.1 主机:
(1.1.1)配备≥15寸高清晰、医用专业彩色LED显示屏。
★(1.1.2)具有二维灰阶模式、彩色多普勒成像(包括彩色、能量、方向能量多普勒模式)、频谱多普勒成像(包括脉冲多普勒、高脉冲重复频率多普勒、连续波多普勒)、组织多普勒成像(包括TVI、TVD、TVM、TEI四种模式)(提供图片证明,彩页资料或设备成像界面截图均可)。
★(1.1.3)具有多倍波束合成、组织谐波成像、斑点抑制成像、空间复合成像(支持≥7条偏转线)、高分辨率血流技术(提供图片证明,彩页资料或设备成像界面截图均可)。
★1.2 配备3个探头,探头为宽频带变频探头,二维和彩色独立变频:
(1.2.1)腹部电子凸阵探头,超声频率1.7- 6.0 MHz,具有≥4种频率的变频范围,常规扫描角度≥70度,扩展后扫描角度≥90度
(1.2.2)浅表电子线阵探头,超声频率3.*-**MHz,具有≥5种频率的变频范围,支持梯形扩展显示
(1.2.3)心脏电子相控阵探头,超声频率1.5- 5.0MHz,具有≥5种频率的变频范围,扫描角度≥90度
1.3 具有3个探头接口。
2、基本性能要求
2.1 二维灰阶模式:
(2.1.1)数字化全程动态聚焦,数字化可变孔径及动态变迹,A/D≥12 bit
(2.1.2)接收方式:******
(2.1.3)每帧线密度≥230超声线
(2.1.4)发射声束聚焦:发射≥4段
(2.1.5)二维独立角度偏转
(2.1.6)预设条件:针对不同的检查脏器,预置最佳图像检查条件
(2.1.7)最大显示深度:≥750px
(2.1.8)最大帧率: ≥240 帧/秒
(2.1.9)TGC: ≥8段,LGC: ≥6段
(2.1.10)二维灰阶:≥256
(2.1.11)动态范围:******
(2.1.12)增益调节: B/M/D分别独立可调,≥100
(2.1.13)体位标记:≥100种,可以自定义注释
(2.1.14)扫描帧率:诊断深度450px,全视野时≥51帧/秒
2.2 彩色多普勒模式:
(2.2.1)包括速度、速度方差、能量、方向能量显示等
(2.2.2)显示方式:******
(2.2.3)取样框偏转: ≥±20度
(2.2.4)最大帧率: ≥240 帧/秒
(2.2.5)支持B/C 同宽
2.3 频谱多普勒模式:
(2.3.1)包括脉冲多普勒、高脉冲重复频率、连续多普勒
(2.3.2)显示方式:******
(2.3.3)显示控制:反转、零移位、B刷新、D扩展、B/D扩展等
(2.3.4)最大速度: ≥9.21m/s(连续多普勒速度: ≥35m/s)
(2.3.5)最小速度: ≤1 mm /s(非噪声信号)
(2.3.6)取样容积: 0.*-**mm
(2.3.7)偏转角度: ≥±20度 (线阵探头)
(2.3.8)零位移动:≥8 级
(2.3.9)快速角度校正
(2.3.10)支持频谱自动测量
2.4 M型模式、彩色M型模式:
(2.4.1)解剖M型模式。
★(2.4.2)M取样线≥3条,能360度任意旋转角度,******处理离线分析过程中重构M型图像.(提供图片证明,彩页资料或设备成像界面截图均可)。
(2.4.3)曲线解剖M型模式,多段取样线可连续对心肌取样分析
2.5 图像显示:
(2.5.1)组织特异性成像,根据不同组织特性,可选多种成像条件,提高图像质量
(2.5.2)扩展成像技术
(2.5.3)实时双幅对比成像
(2.5.4)一键自动优化单元,可用于二维、彩色、频谱多普勒等多种模式,支持频谱多普勒角度自动优化和快速矫正
(2.5.5)智能血流跟踪,自动识别血流方向并自动调节取样框角度,无需手动操作
(2.5.6)一键实现全屏放大,支持≥2种不同成像区域的放大
(2.5.7)局部放大(支持前端、后端放大)
(2.5.8)二维和彩色多谱勒双幅显示
(2.5.9)穿刺针增强技术,具备双幅实时对比显示,增强前后效果,支持增强平面多角度可调
(2.5.10)支持多语言操作界面(包括键盘输入、注释、操作面板等)
2.6 测量和分析:
(2.6.1)常规测量软件包,具备距离、面积、周长、体积、多普勒测量(自动或手动包络测量,自动计算测量参数)
(2.6.2)全科专用测量及分析软件包,包括腹部、妇科、产科、心脏、泌尿、小器官、儿科、血管、神经、急诊科,可自动生成报告
(2.6.3)心脏功能专用测量及分析,包括Simpson BP,Tei指数分析,PISA等。
(2.6.4)Auto-LV自动左心室收缩功能自动测量
(2.6.5)血管内中膜自动测量,可同时进行血管前、后壁的内中膜一段距离的自动描记、自动生成测量数据结果
(2.6.6)组织多普勒定量分析,支持≥8个取样点心肌速度定量分析,专用的TDI速度、应变、应变率定量分析工具
(2.6.7)用户可自定义测量项目以及公式编辑
2.7 ******处理
(2.7.1)所有模式下支持手动、自动回放;支持向后存储和向前存储,时间长度可预置,向后存储≥5分钟的电影
(2.7.2)******处理,可对回放图像进行参数调节
(2.7.3)动态和静态图像同步存储功能,存储或导出图像数据的同时不影响实时扫描
2.8 检查存储和管理(内置超声工作站)
(2.8.1)≥800G硬盘
(2.8.2)内置超声工作站
(2.8.3)多种图像导出格式:动态图像、静态图像以PC格式直接导出,无需特殊软件即能在普通PC 机上直接观看图像
(2.8.4)导出、备份图像数据资料同时,可进行实时检查,不影响检查操作
(2.8.5)一键存储至硬盘,突然关机或未结束检查关机资料不丢失
2.9连通性
(2.9.1)支持USB储存介质一键存储普通PC格式文件,无需转换
(2.9.2)USB3.0接口≥2个,支持USB接口扩展
(2.9.3)音视频输出:S-Video
(2.9.4)******网络接口1个
(2.9.5)可与电脑工作站连接
3、配置要求
3.1 可拆卸锂电池一个
3.2 多功能专用台车一台
3.3 储物设备一套
3.4 专用旅行箱,可装载主机、探头及相关备件一套
3.5 穿刺导向装置一套
02包**-** 经颅多普勒诊断系统1、核心性能要求
1.1 设备用途说明:
脑血管及外周血管疾病的诊断和监护
1.2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1.2.1 操作系统:WINDOWS XP中英文版
1.2.2 增益范围:*******-**dB
1.2.3发射功率:**-***%可调
1.2.4采样容积:*-**mm可调
★1.2.5 频谱:128/256/512/1024点FFT
1.2.6 脉冲多普勒(PW)测量深度:20mm-177mm
★1.2.7 最大测量速度:590 cm/s
1.2.8 显示单位:******CM/S、KHz可选
1.2.9 频谱扫描速度:2.*-**.6s可调
1.2.10 频谱显示:六种色阶编码可选
1.2.11 功能模式: 软件包:
颅内血管检测软件
颅外血管检测软件
单探头同步单深度、双深度血管检测软件
实进双通道同步双深度血管检测软件
栓子检测软件
监护软件
★1.2.12 测量参数:Vm , Vp, Vd ,TAV, PI, RI, HR, SBI, STI,T1、T2、α
2、配置要求
2.1 监视器一台:不低于 19寸高分辨率LED显示器
2.2 主机一套不低于以下配置:4G内存、500G硬盘、CPU:酷睿双核,2.6GHz
2.3彩色喷墨打印机一台
2.4 (双通双深)经颅多普勒主机一台
★2.5 高灵敏2MHz 2个,4MHz 1个,8MHz 1个
**-** 牙种植系统1、核心性能要求
转矩:80N;转速200—4000转/分;带光纤马达手机
2、基本性能要求
2.1显示大屏,具备良好的可读性;
2.2 脚踏可拆卸,便于清洁;
★2.3 防水等级: 不低于IPX 8
2.4 直观的程序设定界面,可调节参数选项不少于6项;
★2.5 可视化操作步骤,配以符号显示,使得调节更为直观便捷;
2.6灵活可编辑的使用程序,可设置4 -8 个程序步骤,并可通过脚控进行切换;
★2.7 预设口内备洞冲洗功能,一键启动,冲洗清洁一步到位;
★2.8 设有一键自动校准功能,确保始终安全、精准、稳定的动力输出;配同品牌马达一个及光纤弯手机二把;
2.9 马达最大扭矩:5.5 Ncm;
2.10 确保开机低速时也能在低振动下迅速达到高扭矩;
2.11 光纤弯手机传速比:20 : 1;
2.12 光纤弯手机转速范围:******15 - 2000rpm;
2.13 光纤弯手机最大扭矩:55 Ncm;
★2.14 分段式种植手机组件,马达与连接尾管可拆卸,种植手机机身与机头可拆卸,使得清洁保养更为彻底;
2.15 光滑易清洁的主机表面,可拆卸清洗的脚踏,马达和管线可高温高压消毒;
2.16 泵输送量:*-*** ml/min;
2.17 输入电压:***-*** V;
2.18 输入频率:**-** Hz;
2.19 脚踏起动器:防护等级不低于IPX8
3、配置要求
要求配置2个机头
**-** 睡眠呼吸监测仪1、核心性能要求
★1.1 用于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SAHS)分型诊断
★1.2 可利用脑电眼电肌电或用心肺耦合技术(CPC)进行睡眠方面评估,可以对睡眠分期,睡眠潜伏期,睡眠效率,睡眠质量等准确判断
2、基本性能要求
2.1 具有基于气流,血氧饱度和呼吸努力度信号、胸部呼吸运动、心电等的数据指示功能;
2.2 提供睡眠参数,呼吸参数,鼾声参数,血氧分析结果,心率及心率变异性结果。
3、配置要求
3.1电源:内部电源设备,内置电源采用3.7V可充电锂电池,容量700mAH,
充电:DC 3.6V~4.2V;采用充电电流不小于500mA的充电器充电,电量充满时间不超过5小时;工作电流≤15mA;充电电流≤350mA
3.2 物理(便携)特性:
监测仪质量≤100g。
尺寸:不大于87*52*28mm 长*宽*高
★3.3 安全:符合标准GB9706.*-**** 及 YY ****-****
4、设备操作要求
操作简便,可以自动出具监测报告。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二)审查供应商(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 评标方法2.1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3、 评标程序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符合性检查。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2.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处理:
(一)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二)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三)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四)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2.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限价或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商务、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六)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七)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本章3.2.2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八)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属于招标文件中投标无效情形的。
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排列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6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处理。
3.8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8.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8.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8.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3.8.*-*.8.3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应当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处理。
3.******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处理。
3.10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处理。
3.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一)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4.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 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
4.3.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报价 | 35分 | 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5 注: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号)、《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号)的规定,对小、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根据川财采[2015]**号文,对失信行为投标人给予10%/次的报价累加加成,用加成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加成后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 (共同评分因素) |
2 | 技术指标和配置 | 55分 | 1、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第六章对应的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响应得分规则如下:(一般技术参数条款指未标注“★”、“*”的条款) 一般技术参数条款响应得分=(投标人满足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对应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20分。 2、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第六章对应 “★”技术参数条款的响应得分规则如下: “★”技术参数条款响应得分=(投标人满足“★”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对应 “★”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35分。 注: ①针对“★”条款的技术响应,投标人需提供技术支撑材料(如产品检测报告或向社会公开的产品彩页或产品说明书等),但如果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参数要求”中的“★”技术条款对技术支撑材料有要求,应按要求提供,否则对应技术参数条款将视为不满足。 ②针对一般条款的技术响应,如果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参数要求”中技术参数条款对技术支撑材料有要求,应按要求提供,否则对应技术参数条款将视为不满足。 ③以一级序号阿拉伯数字(如 “1.”“2.”“3.”……)为一项(标题除外);阿拉伯数字序号下有多级序号的,以最小级阿拉伯数字序号为1项。 | 投标人须认真核实所有技术支持资料,并对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技术类评分因素) |
4 | 业绩 | 6分 | **年(含)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投标人每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最多得6分。(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合同复印件) | (共同评分因素) |
5 | 节能、环境标志、******网产品 | 2分 | 投标人所投产品中每有一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0.5分;每有一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0.5分;******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的得0.5分。本项共2分。 注: 1、可重复计分; 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的,不属于本项评分范围。 3、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不予给分。 4、******网产品的,需提供《******网》******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封面及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网公布的《******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 (政策合同类评分因素) |
6 |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 | 2分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共同评分因素) |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计算得分分数时,如涉及小数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注: 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3.4 本次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通过初审(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评标得分=(A1+A2+……+An)/NA+(B1+B2+……+Bn)/ NB+(C1+C2+……+Cn)/ NC+(D1+D2+……+Dn)/ ND
A1、A2……An分别为每个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的打分,NA为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人数;B1、B2+……Bn 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的打分,NB为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人数;C1、C2……Cn 分别为每个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的打分,NC为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人数;D1、D2……Dn 分别为评审委员会每个成员的打分(共同评分类),ND为评标委员会人数。
5、 废 标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XXXX。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货物品名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随机 配件 | 交货期 |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一)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元, 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建议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0%)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后的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款项:¥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元, 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院(或仲裁机构)******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肆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各壹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附件二:递交投标文件签收表
递交投标文件签收表 | ||||||
项目名称:****** | 招标编号:****** | |||||
开标时间: | 开标地点:****** | |||||
包号 | 投标人 | 递交时间 | 密封合格与否 (签收人确认) | 联系方式 | 签收回执确认 | 签收人 |
年 月 日 时 分 | □是
□否 | 联系人:****** |
投标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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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邮箱:****** | ||||||
备注:请以正楷字填写各项目内容,“递交时间”、“联系方式”请在现场签收时填写。******公司将向投标人出具投标文件签收回执,请投标人代表在“签收回执确认”签字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