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
**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公司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
招标人名称:******
日期:**年**月**日